退耕还林粮食生活补助政策
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粮食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退耕地补助粮食100公斤,折现金140元。生活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20元。粮食和生活补助期限为: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还草2年。
项目主管部门: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