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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作者:时间:2013-04-11点击数: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1.资助对象:(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正式注册学籍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高中助学金资助重点是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学生。
    2.
资助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或学生本人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办)、民政等部门出具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的证明和证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1、家庭子女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2、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4、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且经济困难的;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
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4.
评定程序:(1)教育局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下达到学校;(2)学校确定资助名单,并进行公示;(3)教育局审核。

项目主管部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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