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政策
1.救助条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二女结扎户由于子女、父母死亡、伤残、患特殊疾病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 2.救助标准:1000-2000元/户.元。
项目主管部门:县人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