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经费
1.供养对象: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2)无劳动能力的;(3)无生活来源的。 2.申请审批程序:(1)本人申请;(2)村级评议;(3)乡镇审核;(4)县局审批。 3.保障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2280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2600元。
项目主管部门: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