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25号),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者提供粮食和生活补助,一轮补助到期后,实行相应年度的第二轮补助,每亩每年生活费补助70元,管护费补助20元,合计90元。补助期限为: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还草2年。
项目主管部门: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