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1.财政奖补的项目范围:仅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活生产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修建(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内绿化)、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建制村内部分人受益的事项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采取受益村协商、乡镇政府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的方式。
3.筹资筹劳的对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4.筹资筹劳的标准:筹资上限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20元;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的劳务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按每个标准工日40元收取代劳资金,但每个劳动力每年以资代劳不得超过4个标准工日。
5.工作程序:
(1)项目提出。村民委员会通过开展民意调查,提出村民要求最强烈、受益范围最广、资金需求与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拟建项目,提交村党支部会议和村委会会议讨论,为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好准备,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2)组织村民议事。村委会要组织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就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工程预算、筹资筹劳预案等事项,征求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意见。召开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所做方案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必须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在项目建设方案表决通过后,即可推选村民理事小组、村民理财小组、村民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务。村民委员会要管理好会议记录、参会村民签字等原始资料。会议决议要及时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条件允许的村,要留存会议及公示情况的影像资料。
(3)项目申报。财政奖补项目实行申报制。经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确定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议、工程概算、筹资筹劳标准等相关资料及项目原貌照片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综改办和减负办进行复审。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审核通过后,上报省税改办和减负办审核。
(4)项目审批。通过县级复审的奖补项目,由综改办分类汇总后,全部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县政府根据各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急需、后提高”的顺序,从项目库中择优批准当年实施项目,并报省税改办备案。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控制在全县总村数的25%-50%之间。
(5)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情况,尊重民意,采取议标、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开工预算和竣工决算制度。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在村民委员会接到县级政府批复后,即可组织实施,重点项目须经省税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一般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级组织全面验收,省、市两级组织抽查;重点项目,在县、市全面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税改办进行复验。
(7)项目管护。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做到建管结合,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对于农户分户受益的资产,采取农户分户包干养护的办法,由农户自行管护,对于大家受益的资产,由村委会负责落实养护,其养护资金可通过一事一议办法向农民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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