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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作者:时间:2013-04-11点击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1.合作医疗证办理。一般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办理。个人办理需在合管局购买合作医疗证,在合作医疗证上填写信息并贴上所有家庭成员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所有照片上加盖村委会公章,最后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到合管局核对信息、加盖钢印。
    2.
县外未转院住院报销手续办理。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或公立医院的住院结算清单(电脑打印)、出院证明、费用清单(电脑打印)直接在户籍所在地医院登记并领取《参合农民县外住院核实调查表》,按规定如实填写,然后经属地医院调查核实后在本院合管科报销。
    3.
县外转院住院报销手续办理。先由县级医院主治大夫审查转院患者身份,并填写《东乡县参合农民转院审批表》,然后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再按规定如实填写,最后持住院相关资料在转出医院合管科核报。
    4.
住院费用补偿标准。(1)起付线:乡级100元,县医院300元、县中医院210元、妇幼保健站150元、县级医院儿科100元,市级500元,省级800元。(2)封顶线:乡级3千元,县级2万元,市级2.5万元,省级4万元。(3)报销比:乡级95%,县级90%,市级75%,省级65%(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县外住院患者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4)11年内多次住院可多次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不超过5万元。(5)参合农民在省、市、县、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分别低于35%40%50%60%的,依次按35%40%50%60%予以报销。(6)补偿金额(不超过封顶线)=(住院总费用-自费金额-起付线)×报销比例。
    5.
门诊费用报销标准。(1)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2)报销比:村级80%,乡级70%,县级50%(3)封顶线:村级20元,乡级40元,县级80元。(4)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额为80元。(5)每户每年累计补偿封顶额=每户参合人数×每年人均门诊统筹资金(2011年人均40元)。(6)当年出生婴儿随参合母亲在出生时至当年1231日可享受门诊统筹补偿。(7)单次补偿金额核算办法: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实际补偿金额。
    6.
优惠政策。(1)对农村五保户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在封顶线范围内一律直接免费。(2)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计生两户、贫困残疾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在正常报销基础上提高10%(3)对产妇正常住院分娩每例补助300元,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妇幼保健站正常住院分娩一律免费。(4)当年在医院出生婴儿(含上年度12月份出生的)以其母亲名义核报住院费用。(5)120急救车县内运送参合患者总费用的40%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6)对年内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家庭特别困难的五保户、低保户及部分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年底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可实行二次补偿,最高不超过1万元。
    7.
慢性病门诊补偿。对近两年内住院并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常见慢病和特殊慢病两种情况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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