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作者:时间:2013-04-11点击数: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1.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均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
制度模式:新农保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县级统筹。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3.
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补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县财政对按1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5元,每增加一个档次增加补助5元。对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不分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农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由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代缴100元。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CopyRight©2013 兰州理工大学乡村振兴专题网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