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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资金

作者:时间:2013-04-11点击数:

救灾救济资金

1.保障对象:(1)因灾需要紧急转移的;(2)因灾缺衣被缺粮食(包括12月至次年5月冬、春缺衣被粮),没有自救能力的;(3)因灾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家可归,无力自行解决的;(4)因灾死亡者遗属生活困难或因灾伤病者无力医治的。
    2.
保障标准:(1)紧急转移人员生活救助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按5-10天计算;(2)住房恢复重建根据受灾户的自救能力、损失轻重程度、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给予适当救助。重点救助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住房倒塌无家可归且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3)口粮救助根据缺粮需救助天数,每人每天救助1斤成品粮;(4)衣被救助保证灾民有衣穿有被盖,重点救助御寒衣被;(5)伤病救助根据灾民伤病和家庭困难程度适当救助。

项目主管部门: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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